辽宁省抚顺市委宣传部、抚顺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意见》,由此全面启动了新农村、新家庭建设计划。
据了解,抚顺市新农村新家庭建设计划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70%的农村家庭达到计划生育新家庭标准,60%的村达到计划生育新风村标准。
《意见》分别提出了计划生育新风村、新家庭的具体标准。新风村的标准是:领导重视好,政策落实好,阵地建设好,宣传服务好,村民自治好;新家庭的标准是:科学婚育好,勤劳致富好,文明生活好,和谐家风好,社会公德好。
《意见》将2007年确定为启动阶段。确定清原满族自治县为试点县,其他县区分别确定两个试点乡镇,认真总结试点单位经验,以此推动面上工作开展。2008年至2010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全市每年有15%左右的村和20%的农民家庭达到创建标准,全市创建20个示范乡镇、1个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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