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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镇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作者: 点击数:782 更新时间:2006-12-13

  全镇农牧民朋友们,您们好: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在我镇启动实施。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实施,是解决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方式,是提高农村牧区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旗委、旗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旗今年继教育“两基”达标顺利通过验收后,旗委、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在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的又一重大举措,是一件大事、好事、喜事。旗委、旗政府将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全力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牧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农村牧区户口的居民,凭户口簿以户为单位参加,一人一保。每人每年在规定的参合时间内到嘎查村委会或苏木乡镇合管办缴纳10元的参合基金,就可取得合作医疗证,成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参加者。凡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均可享受政府每年人均40元的合作医疗扶持资金。政府扶持资金全旗统筹使用。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可以获得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的报销。

  凡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者因病在旗内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年可报销门诊费用10元,以户为单位可以捆绑使用,如有节余可结转下年。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见下表),封顶线(最高补偿额)均为25000元。

  每名参合农牧民获得相同的报销比例,享受同等的权利,人人都参与管理和监督,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以往搞的合作医疗明显不同。以往的合作医疗是以个人集资为主,筹集资金总量少,报销比例低,影响群众的积极性,很难维持正常运行而停办。而新型合作医疗是以政府投资为主,统筹资金总量大,报销比例高。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是覆盖农村牧区全社会的医疗保障制度,旗内农牧业人口不论年龄和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自愿参加。参合农牧民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10元,中央、自治区、市、旗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合作医疗资金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预付制,凭据签字即补,便民利民。

  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自己入保的钱,全家人共同使用,同时可享受到政府和集体所投入的资金补助,使全民获得一定的医疗保障。从最低标准看,一年交10元钱,如果一旦得病,最高补偿可达25000元,是个人交费的2500倍。一人得病,全社会关心救助,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人难免不得病,据专家分析,农牧民医疗费用如达到个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贫。农牧民中有一句话:“不怕穷,就怕病。”如果一个家庭有人得了大病,就可能拖累全家,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希望广大农牧民朋友踊跃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

  祝全镇农牧民朋友健康快乐、阖家幸福、生活美满!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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